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夷坚丁志卷九 要二逆报

作者:洪迈
姑苏村民要二、以渔为业.凶暴不孝.绍兴二十三年.妻生男方在乳.民母抱持之.老人手弱.误堕于地.死焉.母畏子之暴.不知所为.民殊不以介意.他日白母曰、久不到舅家.偶得大鱼欲往馈.能偕行否.母慰喜过望.欣然从之.幞被登舟.行数里.至寂无人处.则停桌持斧立母前.怒目骂曰、母生我、既知爱惜.今我生子.那得不爱.柰何故堕地杀之.便当偿子命.母知不可脱.急引被蔽头面.曰、听汝所为.民奋斧将及母.母分必死.久乃寂然.举被视之.不见其子.而舟已在所居岸下.既反舍.妇泣言适青天无云.大雷一声.夫震死于野.遍身皆斧伤巨创.不知何以至此.母始话其事.元不闻雷声.亦不觉舟之动摇复还也.民之家遂绝.此卷□忠州郎□□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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